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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适用的情形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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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502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撤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适用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撤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适用的情形有什么

一、撤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适用的情形有什么

复议决定撤销原行政行为的情形有:

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滥用职权的;

5.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二、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主要包括四种情形: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4.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

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三、行政诉讼中什么情况下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

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法院会判决撤销行政行为:

(一)做出行政行为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做出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做出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的;

(四)行政行为是超越职权做出的的;

(五)是滥用职权做出的行政行为;

(六)做出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撤销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适用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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