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激励的作用有什么
股权激励可以让员工与公司形成利益共同体,并留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能吸引高技能的人才,也能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减少人才流失。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股权激励的形式有什么
(一)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一种选择权,是允许激励对象在未来条件成熟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公司预先设定了公司要达到的业绩目标,当业绩目标达到后则公司将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无偿赠与或低价售与激励对象。
(三)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就是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享有在设定期限内股价上涨收益的权利,承担股价下降风险的义务。
(四)分红权/虚拟股票。虚拟股票和分红权类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是一种股票的收益权,而非真实的股票。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
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股权回购的规定有什么
股权回购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中,发生回购股权的原因一般有以下三种:
原因一:出现法律规定的回购股权的情形。
原因二:
触发对赌协议中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
原因三:出现公司回购股权的约定事由。
根据法律规定,异议股东实现股权被回购的情形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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