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怎么处理?
自然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不再以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为标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立有多份内容不同的遗嘱,遗嘱有效吗
遗嘱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遗嘱中涉及的财产都是个人合法有效的财产,毒品、黄色光盘、走私货物作为非法财产都不能被继承。
2、遗嘱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比如遗嘱中将集体的财产处分,或者未经共有人的同意,将共有财产全部指定给自己的继承人。
3、订立遗嘱的程序要合法,需要法律承认的见证人。根据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众遗嘱的不同,选择适合的方式。
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哪些遗嘱为准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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