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中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租赁中承租人的义务如下: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通知义务,租赁合同到期没有续约的,当事人需要返还租赁物。
《民法典》第七百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方需要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无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由当事人事后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按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妥善保管租赁物,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租赁物,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八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三、租赁双方的义务分别有什么
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出租房屋;
2、对出租房屋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出租房屋的性质使用。
4、承租人对出租房屋承担保管义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出租房屋,因保管不善造成出租房屋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能否对出租房屋进行转租应当经出租人同意。
出租人的义务:
1、交付出租房屋的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义务,出租人应当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维修义务,出租人应当履行出租房屋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出租房屋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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