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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名贵树木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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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737人看过
导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非法的盗伐名贵的树木,数量较大构成犯罪的就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判定量刑。请阅读以下与偷盗名贵树木怎么处罚问题有关的文章。
偷盗名贵树木怎么处罚?

一、偷盗名贵树木怎么处罚

盗采名贵木古树会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两株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使珍贵树木死亡株以上;

(2)非法采伐珍贵树木两立方米以上的;

(3)为首组织、策划、指挥非法采伐或者毁坏珍贵树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的界限是什么?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都属于侵害林木资源的犯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管理制度,犯罪主体均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且主观罪过形式都是故意,但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与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之间仍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

(1)犯罪的客体要件不同。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和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其中不仅包括非法采伐的行为,还包括故意毁坏的行为,即使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的行为,如放火、爆炸等方法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伐、毁坏即可构成本罪,不要求情节是否严重;而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则分别表现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采伐国有集体或个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林木的行为 (此为盗伐林木的行为),和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但不按照该许可证的要求而任意采伐的行为 (此为溢伐林木的行为),其中,构成此两罪的要求具有“数量较大”的非法采伐行为。

(2)犯罪对象不同。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对象只能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即《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名录》和《国家珍贵树种名录》所列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对象则指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树木。

三、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和林木的所有权。犯罪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的森林及其他林木,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护森林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第346条之规定,单位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林木不归本人或者本单位所有,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盗伐。

四、盗伐树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一)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获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的盗伐名贵的树木,数量较大就应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最高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您遇到了偷盗名贵树木怎么处罚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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