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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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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147人看过
导读:单位与孕妇解除合同若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在数额上等于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具体来说,如果职员就职的时间满了六个月,但是没有满一年,那么赔偿金为职员一个月的工资。对孕妇解除合同怎么赔偿依旧不清楚的,可以选择继续阅读这篇文章。
孕妇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一、孕妇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1、单位与孕妇解除合同若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在数额上等于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单位若是违反规定,辞退下列职员,就有可能需要支付赔偿金。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二、试用期没办入职且主动离职有经济补偿吗?

试用期没办入职且主动离职一般没有经济补偿,但是若存在下面的情形,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1、 公司没有及时发工资或者足额发工资的

对于公司没有及时发工资或者足额发工资,导致职工主动申请辞职的是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赔偿的。

2、未依法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建立劳动合同的,单位必须依法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但是还是有很多公司为了省钱,会不给劳动者交社保,或是给劳动者一两百的社保补贴,从而不缴纳社保,这些情况都是违法的。

所以凡是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或是已经协商或者被迫写下放弃参加社会保险保证书的劳动者,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

3、未按照规定提供劳动保护

公司为保障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和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要提供劳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提供劳动保护导致职工辞职的,也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三、公司签赔偿协议后不履行怎么办?

1、公司签赔偿协议不履行,依旧是需要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1)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违反该项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企业仍逾期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单位若是想要与职员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解除行为是否违反了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违反了此规定,将可能会导致需要向职员支付经济赔偿金。对孕妇解除合同怎么赔偿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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