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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回购股权有什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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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2160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公司回购股权有什么方式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公司回购股权有什么方式

一、公司回购股权有什么方式

公司回购股权有以下方式:

一、协议回购。如果公司股东对于《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事项投否定票的,则公司可以与之协商签订协议,由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股权。

二、诉讼回购。如果股东就股权回购与公司达不成协议的,可以直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买回股权。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上市公司收购股权的方式有什么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即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证券法》第六十二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三、上市公司收购流程有什么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的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保密协议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必然涉及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为避免收购过程本身及收购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被不当使用和披露,参与交易的双方会签订保密协议。形式方面,保密协议包括单向保密协议、双向保密协议以及承诺函等形式,其中以双向保密协议较为常见。

(二)委托中介。

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离不开专业中介机构的协助。收购方一般需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收购方如为国有资本,会涉及按国资采购要求选择中介机构。如何平衡国资的采购要求和交易的保密要求,需要收购方审慎考虑对中介机构服务采购的具体方式。

(三)尽职调查。

针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收购,中介机构不仅需对上市公司进行核查,也需要对交易对方、收购方自身进行核查。关于尽职调查,具体请见本文第三部分。

(四)交易文件。

若收购方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决定继续收购,则需拟定相关交易文件,并与转让方谈判和最终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根据收购方式的不同,交易文件可能涉及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认购协议等主要交易文件,其他附属文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包括特殊事项的承诺函、备忘录等。

(五)股份交割。

证券交易所会在股份交割前对交易进行合法性审查。作为收购方,应注意在中介机构帮助下对股权结构是否清晰、出让股份是否存在权利瑕疵、交易是否存在实施障碍、收购方内部的审批流程是否完备、是否已完成税务申报等问题进行核查,避免在前述合法性审查中遇到障碍。在股份交割的设计上,交割与付款时间节点的选择、资金监管措施及违约条款的合理安排,均是股份交割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六)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将对经营管理决策和投资者利益造成影响,因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了相应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协议收购、要约收购、间接收购等不同方式,有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总体而言,首次持股达5%、增减持幅度达5%、持股达20%、持股达30%是收购上市公司进行中需要进行信息披露的几个重要节点。

《证券法》第七十六条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合并,并将该公司解散的,被解散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公司回购股权有什么方式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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