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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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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420人看过
导读: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有什么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有什么

一、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有什么

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债权是在债务人破产之前形成的。

二、债权没有设立担保物权。因为设立了担保物权的债权是不属于破产债权的。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债权已到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如果是附期限的,必须是期限已经到来;如果是附条件的,必须是条件已经成就。

五、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债权人破产申请条件是什么

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2、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3、债权人的债权应是已到期的债权

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可得行使的,即该债权已到期,且未受清偿。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如果是附期限的,必须是期限已经到来;如果是附条件的,必须是条件已经成就。

但是,在破产程序开始后,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也就是说,未到期债权的请求人虽无申请破产的资格,却享有参加破产程序的权利。

4、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属于自然之债,债权人不再享有胜诉权,即不能通过司法强制执行手段满足其债权。破产程序即是以司法强制执行的手段满足债权人的债权,自然之债自然无法适用。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债权人豁免的债务有什么

债务豁免是指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过程中,债权人出于及时回收账款,减少债务风险的目的,给与债务人一定的债务减免,债务人对于取得的豁免债务在会计核算上计入资本公积项目,不计入企业获得的一项收益,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破产债权的申报条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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