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亲欠债儿子的股票法院是否可以查封
儿子没有义务替父亲还钱,也就是说法律上不存在父债子还。除非父亲去世,儿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以继承财产为限还债。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
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二、父亲不还债向儿子是否要是合法的
父亲不还债向其儿子要是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一、我国没有父债子偿的规定,个人的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二、但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
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
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的,但偿还债务仅以其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继父欠债是否可以拿继子房产抵债
继父欠债不可以拿继子房产抵债,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不可以混为一谈。继子的房产属于继子个人私有财产,他人处分继子的私人财产。
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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