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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离婚隐匿财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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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034人看过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对方离婚隐匿财产怎么办相关的法律规定。
对方离婚隐匿财产怎么办

一、对方离婚隐匿财产怎么办

发现对方离婚时隐匿财产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对隐匿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可以要求隐匿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发现另一方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财产在孩子名下怎么办

孩子名下的房产离婚后仍然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所取得的共同财产,不涉及子女名下财产的分割。但如果属于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产权一方需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离婚的时候可以把财产放到孩子的名下,但放到孩子名下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夫妻双方都同意。不然的话,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悄悄的把夫妻共有财产全部都过户到了孩子的名下,这等于是在非法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转移给了孩子也是不行的。父母将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根据生活经验不难看出,父母具有将房子赠与孩子的意思,从夫妻双方一致同意和代为申请登记的默示的积极行为中,同样可以推断出行为人具有代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因此,虽然父母并没有与孩子签订赠与合同,但是从父母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来看,应当认定成立赠与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三、离婚诉讼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夫妻双方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采取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法院采取的强制措施,无需双方同意。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处理完善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后,予以离婚。离婚诉讼中应当注意:1、离婚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原则上都必须出庭参加调解;2、提出诉讼一方,应当提供对方有过错的证据,如:证明对方家暴婚内出轨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一方有严重过错行为的证据;3、离婚案件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一审法院宣判离婚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自判决书送达时起生效,一方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至二审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对方离婚隐匿财产怎么办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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