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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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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041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怎么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怎么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一、怎么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流程为先领取土地使用证,然后对该土地的地价进行评估,再签订借款合同以及抵押合同,最后到土地所在地的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二、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怎么样处理

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流程是:

1、双方签订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合同;

2、共同向抵押登记部门提交申请,准备原《动产抵押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3、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审核,审核通过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抵押合同变更、《动产抵押登记书》内容需要变更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抵押未登记抵押权是否成立

不动产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以及生效,但会影响抵押权的成立。因此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依法成立并有效的,但抵押权不成立,不能对该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因此建议赶紧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怎么样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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