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公司财产法定代表人会不会有影响
执行公司财产法定代表人原则上没有影响。因为公司对其债务承担全部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在执行中若是符合破产条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公司破产了法人代表会不会要承担债务
公司破产了,法人代表不一定要承担债务。
公司债务一般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一般法人不承担公司债务。但是,变更后的法人是要承担原公司债务的。法定代表人如果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承担连带的责任。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责任具体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限制
(1)因担任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再担任任何公司的董监高职务及法定代表人。
(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得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1)公司如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司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
(2)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未按要求报告财产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即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对相关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3)若公司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失信执行人信息中亦一并列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会因关联被限制高消费。
(4)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5)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限制出境。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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