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怎么样规定有限公司破产
有限公司破产与股份公司破产的标准相同,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就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三、新公司法注册资本的规定有何变化
新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的限制,现在一元也可以开公司。将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大大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这是为了促进万众创业。股东还可以用实物出资。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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