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能够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21年
不能够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21年。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因此,不得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21年,超过的这一年无效。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能够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外该如何解除租赁合同
承租人在合同约定外有下列情形的,能够解除合同:
1、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能够随时解除合同。
2、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原租赁合同,能够解除合同。
4、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以致承租人无法对标的物使用、收益,行使租赁权的。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三、租赁合同中的定金是否能够退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是给付定金的承租方违约,定金是不能退的。如果是收受定金的出租方违约,那么定金是能够退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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