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不可以再申请
若是因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若是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不可以自行撤回的,再次申请应当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
仲裁处理结果作出前,申请人可不可以自行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再次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不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不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二、加班不给加班费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不给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要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去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申请,且要提供单位不给加班费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不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不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不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三、签了劳动仲裁调解书后还可不可以起诉
签了劳动仲裁调解书,在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可不可以反悔,若反悔的要及时作出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不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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