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超过48小时能不能报保险
交通事故已经超过了48小时的,也可以报保险,但是如果是因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没有及时通知,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二、交通事故通过保险理赔后算结案
交通事故通过保险理赔后不一定算结案,一般结案的情况为: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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