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保险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报告出具后,先联系保险公司汇报情况。然后准备理赔资料,如鉴定报告、医疗收据、维修发票等。保险公司定损评估确定损失,双方无异议则按合同赔偿。期间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调查核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二、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的情形有几种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例如,现场证据显示某一方所负责任相对较轻,然而最终的责任认定结果却给出了相反的判定。同时也不排除在进行责任判定时,有部分关键性影响因素以及相关证据被忽略或疏忽的可能性。此外,还可能出现责任划分比例失衡、违背常规判断准则及法律原则等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走保险流程怎么走
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当事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按其指导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及维修发票等证明。保险公司可能进行现场勘查定损。若无异议,将按程序赔付。若有分歧,可通过协商或第三方评估解决。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事故责任认定出来后,首先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然后准备好相关的理赔材料,比如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维修发票等。保险公司会进行定损,确定损失的金额。如果双方对定损结果无异议,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进行赔付。在理赔过程中,要积极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核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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