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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宅基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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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994人看过
导读: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城中村改造宅基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城中村改造宅基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标准

一、城中村改造宅基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标准

1、城中村宅基地拆迁补偿标准是以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

2、依法支付房屋补偿费和装修费、拆房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1)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

     (2)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倍计算。

     2、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1)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

     (2)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江苏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城中村改造宅基地使用权征收补偿标准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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