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还可不可以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上市公司法人可当其它企业法人。这里所说的法人也就是法定代表人,因为只有法定代表人才会存在可不可以在多个公司任职的情况。
但是如果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多个公司是经营同类或近似类业务的,存在竞争关系的,则其不能同时担任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这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定代表人只能担任不存在竞争关系的多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二、一个人可不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个人可不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但是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这些公司之间不能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在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存在竞争的,则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一个人是否可不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一个人可不可以同时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律对此并没有禁止。
但是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这些公司之间不能是同类或近似类竞争的企业。如果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之间在经营同类或类似业务,存在竞争的,则违反了竞业限制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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