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有什么
一、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可以反悔的情形有: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
协议离婚后如果是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且是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更改财产分割协议。但是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如何有效
离婚协议书只要具被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方式是什么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方式为:如果合伙企业对于财产分割方式有约定的,则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来分割财产;
如果没有约定的,则各合伙人之间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则按照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割;如果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则各合伙人之间平均分割公司财产。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即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三、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应怎么分割
(1)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的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其本人所有。
(2)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关系,则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分享权利;
如果查明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则对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权利。如果无法查明,视为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不能确定出资份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也就是说对于同居关系的财产,首先是考虑各归各,之后考虑按大家各自的出资比例分财产,最后实在分不了的,才考虑共同共有,那个时候可能就是各一半了吧。
但是对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这段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也视为同居关系,但是对双方的财产,首先是考虑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或按份共有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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