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抵押的房产能不能买卖
被抵押的房产经抵押权人同意能不能买卖。被抵押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经抵押权人同意方可买卖,买卖时应以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能不能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不能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不能损害抵押权的,能不能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正在抵押的房子能不能签买卖合同
房在抵押能不能签买卖合同,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享有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能不能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不能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不能损害抵押权的,能不能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被拍卖的抵押房产怎样过户
被拍卖的抵押房产要进行过户应当由当事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的证明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能不能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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