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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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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1493人看过
导读: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户籍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也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收入限制: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若是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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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户籍要求:通常要求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申请人也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收入限制: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财产限制: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住房条件: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未享受住房保障: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不同城市的规定,可能还会有其他一些具体要求。

此外,对于一些特定的保障性住房类型,如廉租房,可能还需要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条件和使用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的调整而变化,因此在申请前,建议您查阅当地政策法规或向当地的住房保障部门咨询,以确保您的申请符合要求。法律依据:《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城镇住房保障对象为无住房或者住房条件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法律依据:《城镇住房保障条例》第十四条城镇住房保障对象为无住房或者住房条件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登陆官网在线申请;

2、然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

3、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初审;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纳入轮候数据库;审不合格的,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5、按季度更新并公布轮候册。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6、市主管部门按季度会同市规土委、民政、各区住房保障部门批量核查有关条件。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所以,具体的申请条件还需要结合地方的相关规定。

具体流程:

1、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2、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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