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入住后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关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呈现出结构性裂纹、倾斜以及崩塌等危险状况;
其次,对于日常居住和使用有重大影响的质量问题也不容忽视,例如无法保证正常的供水、供电功能,或者隔音效果不达标等情况;
最后,还涉及到其他类型的一般质量问题,比如房屋出现渗透现象、地面空鼓、墙壁表皮脱落等诸多瑕疵。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二、开发商不退房款找哪个部门
第一种是和开发商直接对话协商。
开发商和其他企业一样,并非完全不讲法不讲理不通人情,遇有纠纷完全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沟通,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一个方案。
第二种是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也是有技巧的,必须有充足的理由。
商品房销售分为预售和现售两种,两种销售模式下有不同的管理要求和规定,购房者应当去熟悉和了解。
只有当开发商有存在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投诉才可能对开发商造成影响。
第三种是司法诉讼。
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建立的合同关系,无论是否签署了书面的协议,是否经过了网签,都是合同关系。
因为解除合同发生的纠纷,购房者就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几个情形,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入住后有质量问题如何维权”,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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