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缴纳公积金违法么
在进行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交纳住房公积金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条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订立书面劳动用工合同之日开始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依照规定向指定机构如实、按时地缴纳相应的住房公积费用。
如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事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对其进行强制性的责令限期改正措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二、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罚
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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