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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影响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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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4.27 · 1936人看过
导读:购房后发现质量问题,业主可向工程质量监管单位申请重新检验。若主要结构不达标,可要求退房并获补偿;小修问题则要求开发商在保质期内检查和修复。开发商未履行保修义务,业主有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影响交付

一、房屋质量问题能否换房

购房以后,如若发现所购房屋出现了质量上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到房屋主要结构方面的问题时,业主有权向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管单位提出重新检验的申请。

经过这一机构的核实与严格审查之后,一旦确定为房屋主要结构存在质量不达标之现象,身为购买者便可据此要求退货并得到相应的补偿;然而,若非涉及房屋主要结构而仅限于小修小补的质量问题,那么则可以要求房产开发商在保质期限内进行相应的检查和修复工作。

对于开发商不能够在法律规定的保修期间内及时履行其应尽的保养义务的行为,作为消费者的业主是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此给自身带来的所有经济上的损失。

《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房屋质量有问题能退房

律师解答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退房,但是需满足规定的条件。

如房屋的质量问题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生活等情形,可以退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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