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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离婚,房子贷款没还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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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3 · 1965人看过
导读:在离婚时,未还完贷款的房产若无产权登记,法律一般将其判给实际使用者,但不影响其使用权。还清贷款后,若双方无法就产权达成共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无争议且能协商一致,法院可直接裁决,无需等产权证。离婚时双方还需共同承担债务。
两个人离婚,房子贷款没还完怎么办?

一、两个人离婚,房子贷款没还完怎么办?

在此提及,在离婚时若房屋贷款仍未归还完毕,对于那些尚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产,法律部门通常会采取如下解决手段:

首先,将该房产判定为其所有者使用者。这是由于在购买贷款住房之后,即便尚未获得产权登记证书,但根据与开发商之间的协议条款,往往已经具备了交付和使用的条件,故此说来,实际情况下仍可照常行使对该物业的使用权。

然而值得留意的是,法院在判定房屋权益的同时,并未对使用人的行为进行任何限制性规定。

其次,当房屋贷款全部还清之际,所有权归属已经明确后,倘若双方对产权分配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便可直接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此外,如双方对于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房屋并无其他争议点,同时关于产权分配亦能够较为顺利地通过协商达成统一意见的话,人民法院便有可能依据现有法律权威直接对此做出裁决,无需等待产权登记证书的正式颁发。

最后,鉴于在离婚过程中尚有房屋贷款尚未偿清,因此夫妻双方显然还需承担债务压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__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两个人离婚一方不同意可以离吗

两个人离婚一方不同意,不能登记离婚,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如果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司法实践中,在不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的离婚诉讼中,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法庭上,对方往往称夫妻之间感情尚在,希望能继续好好生活,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但是,不能固化的认为第一次起诉就没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离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诉证据充分的情况下,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到“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两个人离婚,房子贷款没还完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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