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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第七十五是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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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5 · 2037人看过
导读:《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违规,除依法处罚外,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责任人,可处上一年度收入1至10倍罚款。故意违法、行为恶劣或后果严重等情形不适用此规定。但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节的,不罚款。
食品安全法实施第七十五是什么规定

一、食品安全法实施第七十五是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

在发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存在食品安全法律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况下,除了按照该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之外,还有下列几种情况需要做进一步处理:

首先,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管辖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实行的罚款将会处于他们在上一个年度里从所在单位所获得的收入1倍到10倍之间,其次,如果出现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和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等情况,那么本条的规定将不会适用。

然而,若属于《食品安全法》中的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列出的情节,则无需遵循上述规定进行仅针对责任人的罚款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

(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食品安全法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食品安全法实施第七十五是什么规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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