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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办房产证被要求缴纳违约金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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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5 · 1275人看过
导读:未办理房产证被要求支付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销售方未按时完成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构成违约,应担责。若开发企业超出90日仍未办理产权证,购房者有权要求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数额时,可依据已付款项及逾期贷款利息规范计算。
不办房产证被要求缴纳违约金合法吗

一、不办房产证被要求缴纳违约金合法吗

确实如此,对于普通住宅楼房的销售方而言,若未能按时完成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办理,即构成违约行为,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无明确协议相关条款的前提下,开发企业若超出90日仍未完成办理产权证手续,楼宇购买者有权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具体来讲便是申请支付逾期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若合同内并未说明逾期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可依据已付款项总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相关规范进行衡量和计算。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二、不办房产证是否有滞纳金

开发商不办房产证业主可以起诉维权。

办理期限已过,开发商仍然没有为所购房屋的业主办理房产证,业主可以以开发商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违约诉讼,并由对方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没有违约责任约定且损失数额不易确定的,可参照国内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责任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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