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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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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06 · 1302人看过
导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实现职责,可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但禁止拍卖、变卖或抵偿债务用于维持生计的居住场所。如需查封不动产,应贴书面封条或公告,并提取保全财产权益证照等资料。
拆迁安置房可以被强制执行吗

一、拆迁安置房可以被强制执行

依照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法律文件原则性的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的详细阐述,该法规的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指出,当人民法院为了实现其法定职责,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财产权益进行查封、扣押和冻结时,必须依法作出相应的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到被执行人以及申请执行人两个主体。

在该法规的第四条进一步强调,如果查封对象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用以维持基本生计所需的居住场所,那么人民法院有权予以查封,但是禁止将这些房产进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偿债务

最后在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中,明确提到,若有必要对不动产进行查封处理,人民法院应当贴出书面封条或是进行公告,同时还可以提取并保全涉及到的财产权益证照等相关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第一款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二、拆迁安置房离婚后如何分割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安置房可以被强制执行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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