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期满后企业不予续订时,此现象便属于非本人主观意愿下导致的就业状况中断,在此情况下若满足了以下几个特定条件,那么相应的人员便可享有失业救济金的领取机会:
首先,在劳工失去工作以前,其雇主以及个人已经共同为其缴纳了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劳工需要接受过失业登记程序,并且持有积极寻找新岗位的明确求职意愿。
在《失业保险条例》中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相隔满一年,同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导致就业状况中断,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且具有鲜明求职意愿的人员,均有资格申请并获得失业保险金。
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第十三条内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囊括如下几种可能:
首先是因为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引发的终止;其次是由于雇主发出解约提议并经与劳工达成共识所产生的终止劳动关系;
再次是雇主提出解聘或与劳工协商达成的解决方案,例如辞退、除名、开除等;
此外还有被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辞退等情形;
最后则包括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处理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合同到期不续签失业三个月了还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