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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处伤残如何计算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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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225人看过
导读:对于多处伤残的情况,赔偿金计算方式为:全员伤残赔偿总额乘以赔偿责任系数,再乘以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这一计算方式考虑了受害者的整体伤残程度及赔偿责任,确保受害者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
多处伤残如何计算伤残赔偿金

一、多处伤残如何计算伤残赔偿

对于遭受多部位伤害造成残疾的情况,其残疾赔偿金将依据全员伤残赔偿总金额乘以上述赔偿责任系数后,再乘以该起事件所涉及到的综合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计算所得出的数进行赔付。

该计算方式的核心要素为:

全员伤残赔偿总额乘以赔偿责任系数,然后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受害者遭遇综合伤残等级的程度乘以相应的赔偿指数,最终得出的数值即为受害方应获得的赔偿金总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多处伤残如何定伤残等级

如果劳动者有多处伤残的,应当由社保行政部门在收到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的申请后来定伤残等级。社保行政部门一般需在六十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并确定劳动者的工伤等级;如果劳动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的,还可以去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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