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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企业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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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869人看过
导读: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者,您享有制定公司章程、参加创立大会、要求退还股金和利息、查阅公司资料等权利。若公司未能成功设立,您可要求退还股金及利息。您还有权查阅公司规章制度、股东名册、债券存根、会议纪要等资料,并可向公司提出经营建议或质询。这些权利保障了您作为股东的权益,让您更好地参与公司的管理与决策。

一、股份制企业有什么权利

作为发起设立者,您享有以下几项重要权利:

首先是参与并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其次是参加开创性的大会,亲身见证公司的诞生;

第三,倘若在公司未能成功设立之时,您有权要求退还所有股金以及相应的存款利息收益;

同时,您还有权查阅公司的基本规章制度、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历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纪要、董事会的议决纪录、监事会的审议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

此外,您还具有向公司提出有益的经营策略建议或者进行询问质询的权力。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发起人应当在成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成立大会应当有持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或者发起人协议规定。

二、股份制企业是否必须要破产

股份制企业可以破产。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也就是说,无论何种企业,出现可以破产的情形,都可以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股份制企业有什么权利”,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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