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合法吗
特殊情况下的薪资乃特指在特定法律法规与合同声明中所规定并约定的情形之下,根据相关条例及条款执行,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量以及所应发放的薪酬为依据,而予以支付的薪水。
此类包含范围如下:
1.职业者在履行涉及国家与社会利益之义务过程中的酬劳;
2.婚丧等私人事务导致请假时所得的薪资;
3.探亲假期内的薪资;
4.因停工而产生的相应待遇;
5.员工在半脱产学习阶段的薪资;
6.因受伤、患病或生育而需休养期间的薪资;
7.年假期间的薪资;
8.额外津贴以及预留薪资。
特殊情况下的薪资通常按照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的标准或者按照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资支付主要包括:
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
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二、特殊情况下,关于爷爷奶奶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在特殊情况下,爷爷奶奶有抚养权。
子女抚养权人一般是父母,因为父母是第一监护人,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父母死亡的或者丧失抚养能力,无力抚养的,那么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和姐都有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而且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合法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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