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人保障金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年度用人单位应缴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数额由以下公式计算得出:
保障金年缴纳额=(2019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地方政府规范的残障人士就业比率-该年度用人单位实际招聘到的残障之人的岗位数量)×当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平均薪资水平。
其中,2019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特指用人单位中正式编制内员工或者与用人单位签署了为期至少一年(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员工。
对于通过劳务派遣方式雇佣的员工,其数量将被计入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总数。
在职职工总数的确定主要依据的是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
至于2019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平均薪资水平,则按照用人单位在2019年期间支付给在职职工的总薪酬除以在职职工总数来计算。
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薪资未超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即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的两倍(含),那么就按照用人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薪资来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反之,如果超过了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则需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两倍来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关于社会平均工资的计算方法,我们遵循的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二、残疾人保障法中的残疾人指哪些人?
残疾人保障法中的残疾人指: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等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残疾人保障金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怎么计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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