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征地拆迁 > 宅基地 > 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

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2021人看过
导读:农村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除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归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也属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可依法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他们需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将遵循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

一、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归结于农民集体所有。

具体规定为,除了按照法律规定应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外,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土地都应归属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自留地以及自留山等自然资源同样应当归属农民集体所有。

此外,国有土地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可依法明确指定给特定单位或个人进行使用。

对于这些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而言,他们负有保护、管理并合理利用土地的重要责任。

最后,关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登记事宜,将严格遵循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操作。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如何办

农村宅基地被别人侵占的,被侵占人可以与侵占人直接协商要求其返还侵占的土地;如果不想协商或者协商无果的,可以申请政府介入处理;如果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农村宅基地户主死了宅基地归谁所有”,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网站地图

更多#宅基地相关

  • 1452次阅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是不可以进行自由买卖的,农民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但是所有权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所以想自由买卖宅基地必须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才可以,如果没有经过村集体组织同意,私下进行买卖交易的,是会被收回宅基地的,当事人以后想在本村申请宅基地建房,也会非常困难。
    2024-10-11 1224次阅读
  • 2024.02.24 2079次阅读
  • 408次阅读
  • 1、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民集体。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3、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4、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2024-10-09 940次阅读
  • 2024.08.01 17147次阅读
  • 423次阅读
  • 1、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民集体。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3、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4、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2024-10-01 1101次阅读
  • 2024.09.11 1059次阅读
  • 334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宅基地最新文章

遇到宅基地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