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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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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7 · 1104人看过
导读: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1.亲笔签署或公章的执行申请书;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4.若委托代理人,需附授权委托书;5.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本院作出的判决、调解和裁定案件须经法官或书记员签字确认;6.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一、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申请强制执行所需的材料包括:

1.执行申请书,须由申请执行人亲笔签署或加盖公章;

2.生效法律文书的原始文本;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涉及自然人申请,请务必附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若申请人无法亲自前往法院提出执行申请,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则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对于属于本院作出的判决、调解和裁定案件,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确认已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权利义务主体明确;(二)给付内容明确。法律文书确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继续履行的具体内容。

二、申请强制执行是否需要交费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手续”,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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