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是什么
在进行破产债权清偿时,需要依照一定的优先级和顺序来进行。
首先支付的应该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这两项,随后便是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以及税款等重要因素。
若在执行过程中仍有剩余财产,则应按顺序向普通债权人偿还欠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所剩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所有清偿需求,则需依比例进行平均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破产债权清偿顺位第一的是谁,有没有法律规定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债权清偿顺位第一的是: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
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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