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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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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8 · 1666人看过
导读:质权与抵押权的主要区别在于财产占有的转移。抵押不涉及占有转移,而质押则必须转移占有。典当是质押的特殊形式。当债务人违约时,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均享有对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
质权和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一、质权和抵押权有什么区别

抵押质押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抵押并不涉及财产占有的转移;

然而,在质押中,财产的占有是必然发生的转移现象。

在此之中,典当被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质押。

债务人未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对抵押财产进行受偿;

而对于质押权人而言,他们同样享有对质押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二、质权和抵押权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1、成立要件和保持要件不同。除签订抵押合同外,抵押权的成立原则上以抵押登记为条件。抵押权的成立不以抵押物的交付为条件。

质权的成立与保持则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除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

2、标的物有所不同。抵押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和动产;质权的标的物为动产和除不动产用益物权外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利。

3、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质权和抵押权有什么区别”,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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