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不知道以新还旧担保合同如何分责
关于借款“起死回生”的情况,如若新贷款和原贷款的担保人非同一人,而该担保人并未知晓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的如此特殊协议的前提下,那么,这名担保人将无需再为新的贷款提供担保责任;
倘若该担保人了解亦或应当获知该项协议的存在,那么他仍需继续为新的债务履行担保义务。
然而,若新贷款和原贷款的担保人为同一人,那么这名担保人需要同时为新的贷款和原有的贷款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不知情也没签字,被担保人是否侵权
1、担保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担保的,担保人对担保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担保行为无效。如果被担保人通过欺诈、恶意串通方式实施担保行为的,属于侵权行为。
2、担保人是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的人,担保人可以提供担保物权担保,也可以用个人信用担保。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要签订担保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担保人不知道以新还旧担保合同如何分责”,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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