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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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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0 · 1253人看过
导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法定义务。个体户若不与雇员签署,即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法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合同,未签的应在一个月内补签。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个体工商户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一、个体工商户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签定是必要之举。

个体户若未能与雇员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则违反了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相关规定。

这具体表现为侵害了劳动者应享有的权益,因此,相关劳动者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发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指出:

“在建立劳务关系时,应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在已经建立的劳动关系中,如果没有同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应该于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期限以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确立的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开始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个体工商户办社保流程是什么

社会保险应当按照以下方法交:

1、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购买社会保险的,应当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代扣后,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劳动者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直接去社保机构中心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体工商户需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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