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是否能要回
在此,我们有必要探讨关于购屋预付款项的回收问题。
首先,倘若支付预付定金的一方严格依照先前的约定及协议内容全面履行了自身的责任和义务,那么此笔定金是可以全额或者部分退还给该支付方,亦或是将其计入商品或服务的最终价格中进行结算。
其次,若是接受所谓“定金”的一方未能如约履行他们应有的职责,诸如未能履行合同、拒绝提供承诺的商品或者服务,则必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返还两倍于原有的定金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是否能退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买房定金可以退。
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也就是要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履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也就是合同中约定应该给付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是否能要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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