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如何可以退回
购买房屋时所交纳的定金通常是可以退还的,然而,买方欲取回所交纳之定金,须满足法定的相关条件方可实现。
首先,若买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成功订立预售合同时,其将无法主张收回定金。
其次,对于卖方而言,如果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收益而与他人订立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买方签署预售合同;亦或是在向买方支付定金之前,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状况,那么卖方应按照双倍金额返还买方所交纳的定金。
此外,由于非可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原因,例如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从而导致预售合同未能顺利订立,此时卖方也应将定金悉数返还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交了定金如何才可以退回来
购房交了定金,定金合同生效。
如果因收受定金一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收受定金一方应当双倍退还定金。
因给付定金的一方的原因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定金不予退还。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如何可以退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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