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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去哪里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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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5 · 1329人看过
导读: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房地产争议应在房产所在地法院审理,涉及不动产权、港口作业纠纷及继承权案件亦同。诉讼须递交书面起诉状,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特殊情况可口头起诉,需法院记录并通知被告。
房产纠纷去哪里告状

一、房产纠纷去哪里告状

有关房地产的争议应在房地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处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具体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相关诉讼,将由特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涉及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引发的纠纷,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2)在港口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争议,则应提交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3)对于涉及继承权遗产分配的纠纷,应当由被继承人在世时所居住地或是主要财产所有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任何形式的诉讼都必须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需要按照被告方的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如果确实存在书写起诉状困难的情况,也可以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记录在案,并通知被告方当事人知晓此事。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房产纠纷问题去哪里投诉

房产纠纷问题还没有可以投诉的机关,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纠纷去哪里告状”,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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