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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约买受人要求退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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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6 · 1414人看过
导读:购房者若发现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可依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退款。当开发商未遵守国家法规、未提供合法预售证明、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时,预售合同和买卖合同均无效。
开发商违约买受人要求退房合理吗

一、开发商违约买受人要求退房合理吗

若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购房者有权依法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相关费用。

在具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时,购房者均可提出退房申请:首先,若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其所开发的项目不符合法定标准,且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未能向购房者出示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该份预售合同应被视为无效;然而,如果开发商能够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获得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份预售合同仍将被视为有效。

其次,若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这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将被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开发商违约能否要求退房

开发商违约可以要求退房。

退房的条件有:

1、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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