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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是否入监管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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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26 · 2277人看过
导读:关于二手房定金交易过程中资金监管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需区别对待,即全额付款和按揭贷款方式。若采用全款交易模式,则必须将全部款项存入银行设立的资金监管账户;而若是选择按揭贷款方式进行交易,则只须在最后阶段将剩余尾款打入上述银行资金监管账户即可。
购房定金是否入监管户

一、购房定金是否入监管户

关于二手房定金交易过程中资金监管问题,主要有两种情况需区别对待,即全额付款和按揭贷款方式。

若采用全款交易模式,则必须将全部款项存入银行设立的资金监管账户;而若是选择按揭贷款方式进行交易,则只须在最后阶段将剩余尾款打入上述银行资金监管账户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购房定金是否能够退呢

购房定金能退。

购房者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定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定金均不可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购房定金是否入监管户”,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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