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应收账款如何处理
对于企业破产后所涉及到的应收款项处理行为,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类情况可以分为事实上的破产以及法律意义上的破产两种不同类型。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所常提及的某家公司破产,通常是指发生了企业经营运作困难直至彻底无法维持运营,员工离职以及企业倒闭等严重情境,但这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层面上的破产。
然而,法规所规定的破产则是指当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或是资历已消耗殆尽,经债权人或公司本身提出申请后,由法院予以宣告确认的破产状况,且需据此通过特定的破产程序来使其债务得到相应偿还。在公司法的法律框架下,已被法院裁定破产的公司将成立破产管理机构,对这些公司的应收账款进行追讨。回收得到的应收账款将会在破产程序中,被普遍应用于支付破产过程中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包括破产清算组人员的报酬)、工人薪酬待遇的满足以及对破产负债实行最后的债权清偿工作等多种用途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二、破产重整后之前的债务怎么办
破产重整后原公司债务,要依据破产重组方案而定,一般是在破产清算后进行偿还处理。
债务人提出破产重整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即当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破产原因时,可以对其实施重整。
2、企业法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企业法人不具备破产原因,但有可能丧失清偿能力的,虽然不能对其实是破产清算或者破产何解,但为了挽救企业,也可以对其进行破产重整。
3、债权人申请对债务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布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像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产重整应收账款如何处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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