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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到期后还有优先受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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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3 · 2410人看过
导读:动产抵押权在交付后十日内完成登记,即可优先于买受人和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不适用于留置权。不动产抵押权期满后丧失优先权,转为普通债权,按债权比例受偿。债务清偿时,抵押权人按比例获得偿还。
房屋抵押到期后还有优先受偿权吗

一、房屋抵押到期后还有优先受偿权吗

在特定情况下,如果动产抵押权在抵押物品交付之日起的十个自然日内完成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该抵押权便有资格优先于抵押物的买受人以及其他担保物权人得到偿还。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适用于留置权的情形。

至于不动产抵押权,一旦其期限届满,将自动丧失优先受偿的权益。

在此之后,债权债务关系将转变为普通债权债务关系,与其他普通债权并无二致。

债务人的财产被清偿时,抵押权人将根据其所持有的债权比例来获得相应的偿还。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房屋抵押权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由于房屋属于不动产,所以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才有效。

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房屋抵押担保债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了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抵押到期后还有优先受偿权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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