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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公司没钱可以执行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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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6.04 · 1673人看过
导读:在强制执行中,若公司资金不足清偿债务,不能直接执行股东。但可通过其他方式追讨,如查找关联公司财产。若搜寻无果,法院将中止执行。被执行人需积极积累财产,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强制执行公司没钱可以执行股东吗

一、强制执行公司没钱可以执行股东吗

若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公司并无充足的资金以清偿债务,那么此时便无法直接对其股东进行执行。

然而,我们仍可通过其他方式来追讨欠款,例如在其他关联公司名下查找相应的财产。

若是经过全面搜寻,依然未能找到足够的资产可供执行,法院将会采取暂时中止案件执行的措施。

在这期间,被执行人必须努力寻找并积累财富,一旦他们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可以重新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费用由什么负责

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公司没钱可以执行股东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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