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失定损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
汽车保险的定损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被保险人应及时向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详细描述事故经过以及车辆损失情况;
其次,在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会派遣专业的理赔人员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以及保险单等相关证件;
接下来,理赔人员将对现场勘查结果进行初步评估,确定车辆损失程度;
最后,被保险人需签署并接收审核索赔所需的各类单据,同时填写相关表格。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商业车险种类繁多,每种类型的商业车险都具有各自独特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及赔偿对象。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
首先由负责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若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则由负责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补充赔偿。
如仍存在未获赔偿的部分,则由事故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共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的直接损失是什么
直接损失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或丧失,无论是现有财产还是可得利益,只要损失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就是必然可得利益,就属于直接损失。必然可得利益,是指并不依赖其他外在条件的成就,倘若无侵权行为发生,该利益则为赔偿请求人必然获得。而不确定发生的利益,是指即便不存在国家赔偿案件中的侵权行为,也未必能够实现的利益。对于不具有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不确定发生的利益,就不属于直接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
(一)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
(二)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
(三)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
(四)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财产损失定损的标准和程序是什么”,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