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协议届满之际,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合同,则需对被派遣员工进行相关赔偿;反之,如果是由于被派遣员工自身原因无法胜任工作岗位而被用人单位退回,且在重新安排岗位时,劳务派遣单位仍按照或者提高原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关于薪资待遇等方面的约定,若此时被派遣员工对于新岗位不满意或拒绝接受的话,那么劳务派遣单位有权单方解除与该名员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但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向其依法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具体来讲,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为按照该员工在本劳务派遣单位服务的时间长度,每满一年便会发放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若服务期限大于等于六个月而小于一整年,则将按完整一年来计算;如有服务期不满六个月的情况,亦会按照半个月工资数额的经济补偿标准予以执行。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务派遣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
营运劳务派遣业务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首先是,企业必须具备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实收资本额;
其次,企业须拥有与所展开的业务相匹配的稳定且相对设备齐全的经营场地及设施;
再次,为确保企业的合法性以及运作的规范化,企业必须遵循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管理体系;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人士均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在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后,还应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相应的企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派遣公司到期不续签合同有赔偿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